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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德镇陶瓷大学图书馆捐赠文献征集与管理办法

图字〔20172

为进一步做好捐赠文献的征集与管理工作,以便读者利用,充分发挥其价值,我馆特制订以下捐赠文献征集与管理办法。

一、入藏原则

1. 征集范围:目前在校的师生员工、我校毕业的校友和曾在我校工作过的教工撰写的著作(包括专著、译著、教材和丛书等)、其他作品(如具有学术价值或知名人士的日记、笔记、自传、信件与手稿等)和自己收藏的文献,以及社会友人撰写与收藏的陶瓷与美术相关文献。

2. 为便于永久性保存留念,以鼓励后学,请在每种捐赠文献的一个复本上签名、题词或加盖名章,使文献更具价值。辞世学者,其亲友可代为捐赠。

3.下列文献不属于捐赠范围:

1)侵权、盗版、内容不健康或存在政治问题的文献;

2)非正式出版物(具有学术价值或知名人士的日记、笔记、自传、信件与手稿、内部发行刊物等除外);

3)内容为大学以下程度的图书;

4)不完整、不连续的期刊、报纸及小册子;

5)破旧、污损、不能利用的图书。

二、捐赠方式

1.全部权利捐赠:捐赠人将文献的所有权、使用权和处理权等完全捐赠。

2.部分权利捐赠:针对捐赠人自己收藏的批量图书,捐赠人也可将文献的使用权和管理权捐赠,保留所有权。

三、捐赠形式

1. 现场捐赠:捐赠人可将文献直接送到景德镇陶瓷大学湘湖校区图书馆特藏部。

2. 邮件寄送:通过挂号邮件或快递方式邮寄给我馆特藏部,邮费到付(我馆出邮费)。请捐赠人在邮件内附详细信息(含姓名、单位、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和电子邮箱等个人信息,捐赠方式,本校师生与校友撰写的著作请在邮件上注明陶大文库字样),以便我馆对捐赠文献进行处理并寄发收藏证书和捐赠清单,以示感谢。

3. 上门提取:本校教师、市内人员捐赠,可联系我馆特藏部工作人员上门提取;外地的大批量捐赠,我馆也可考虑上门提取。

四、管理办法

1. 我馆特藏部收到捐赠文献后,向捐赠人颁发收藏证书。如捐赠人需要,我馆可提供贵宾阅览证,凭证可到我馆阅览图书。

2. 捐赠全部权利的文献将及时送我馆采编部门分编加工,同种文献,特藏部书库只保存1-2册永久收藏、集中展示并供读者阅览,复本或不在特藏部收藏范围内的文献,转本馆普通借阅室保存并供读者借阅。

捐赠人保留所有权的文献将另设专柜存放,不进行分编加工,直接供读者阅览。

3. 我馆特藏部特设陶大文库,以专室专柜陈列本校师生和校友捐赠的自己撰写的文献;设赠书室以收藏本校师生和校友捐赠的非自己撰写的文献以及社会友人捐赠的文献。

4. 捐赠人可通过图书馆主页的书目检索功能检索和在捐赠名单中查到自己的捐赠文献信息及其馆藏信息。

 

 

景德镇陶瓷大学图书馆

二〇一七年二月